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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社会应该提倡互助友爱的社会风气,反对为富不仁的冷漠世风。清园捐不捐款,捐多捐少,尽管不违法,但他体现的是这个企业有没有社会责任,有多少的社会责任。 [评论]
想起了钱钟书先生的一句名言,大胖子往往是小心眼!财大气粗的清明上河园的这一“壮举”恰如其分地揭示了这个道理,如此缺乏社会责任心,对待贫困如此冷漠,社会公德如此沦丧,夫复何言!! 八方论坛网友: 冯志伟 [评论]
缺乏社会责任心,为富不仁,树树这样的典型不为过,我想捐款仅15元的可能不止清园一家,这个例子更应该引起大家对社会责任心的讨论,呼唤更多的社会责任感和爱心。 [评论]
15元的捐款与该企业在开封的名声着实有些不相称,可能是该单位的负责人对捐款不情愿吧。八方论坛网友: 龙湖侠 [评论]
清明上河园的经济效益相比开封其他景区来说应该是最好的,但其捐款15元也充分显示出清园对社会公益事业的冷漠.市场化给清园带来了丰厚的经济利益,但不回报社会最终损失的还是清园自己. 八方论坛网友: 友山 [评论]
站在自愿捐款的立场上说,这15元无可非议,捐款自由、自愿!但,从一个单位、一个比较影响的景点来讲,的确像一个笑剧!让人对他感觉做假、做秀、没有什么内涵!与渊源流长的清明上河园文化放到一起比较极不协和!八方论坛网友: 海平面 [评论]
一、如确属事实,“清园”捐款15元是不合常理的。二、有的单位明确要求“这次以捐冬衣为主”;有的单位对多次不合理的硬性摊派捐助有抵触情绪和行为;有的单位对这次捐助不重视,组织不到位。凭“清园”打造品牌形象的能力,以及以往诸多公益事业少则千元、万元,多则几十万元的倾心相助事实,这次捐款15元(未说明捐衣数量)确实不可思议。所以在澄清事实的基础上再说话,才更有说服力,不能只看表面现象。 三、捐款自愿,但也应力所能及,否则是应该受到大多数人谴责的,同时也是在自毁形象。四、“捐助”讨论和思考,对建立合理的社会捐助机制和捐款物使用机制提出了迫切要求和新的研究课题。八方论坛网友:看风景 [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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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是自愿的,一分钱不捐也是可以的,捐十五元钱也没有什么丢人的。不要把自愿捐款变成强制捐款,打着“自愿”的牌子以“强制”的方式运作,这实际上是捐款过程中真正丢人的事。 八方论坛网友: 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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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当感谢清明上河园为灾区所作出的义举。不管捐了多少,他们毕竟还是有所表示,尽管只有15元。因为捐款应当是自愿的,我们没有理由来说三道四,甚至于谴责他们。
15元的捐款与60元一张的门票,这笔账恐怕连小学生也会算出来,一个堂堂乎乎地龙头企业,捐款只有一张门票的四分之一,也是有点“那个”。八方论坛网友: 中原猎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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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才是正常的现象,从一个侧面显示出了这是捐,而不扣。想想有些单位给你捐款划个底钱,令人不解。八方论坛网友: 南阳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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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捐款的透明度能够得到保障,捐的每一分钱都能切实用到灾民身上,我想无论哪个单位或者个人都不会吝啬的。所以,只谴责具体单位而对不公正的社会现实不加批评,对清明上河园来说,似乎有欠公允。 八方论坛网友: 慕容涵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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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多捐少原无可厚非,社会的责任感原本也不应该用金钱衡量的。对于救助贫困弱势群体来说,社会的责任感就是通过自己的努力去帮助他们。
15元钱虽然少,但也是爱心,说明“清园人”的爱心还没有泯灭,还有一点点的社会责任感。 八方论坛网友: 老杨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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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的多少是根据一个人自身实际情况来决定的。捐款钱少,也是爱心和温暖,和丢人不丢人完全扯不上。这样问话只能伤害多数人的心。 八方论坛网友: 彭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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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捐款体现捐款人的自由意思表示,合乎捐款人的自身承受能力;强制捐款则限制了捐款人的心理取向,而且还无视捐款人的经济状况,强奸民意,以上压下,大如强征横敛之举,有侵犯公民合法权益之嫌。建议有关部门强化立法,尽快研究出台有关法规,规范社会捐赠秩序,在求助贫弱的同时,更要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八方论坛网友: 台前陆诗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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